勞動部表示,國內每年約有2000名職災失能勞工,其中33.9%未能重返勞動力市場,其中有56%表示「需要」政府提供協助。
勞動部指出,部分職災失能勞工,因職災致殘,可取得身心障礙證明,成為《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第3款所列的「特定對象」,可適用勞動部的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一案到底個案管理方式等,協助重返職場。
然而,勞動部說,對於未能取得身心障礙證明,或尚在申請證明過程中的職災失能勞工,考量他們身體機能受損,具不可恢復性,受限於身體狀況、治療所需、工作技能減損等,處於就業不利處境,故勞動部認定職災失能勞工為「特定對象」。
勞動部表示,列入「特定對象」後,職災失能勞工如有職業訓練需求,得免費參訓,並可領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每月按基本工資之60%發給,並提供就業諮詢,媒合工作機會,也可運用求職交通補助金,以及多元就業開發方案津貼等措施協助就業。
此外,也有提供臨時工作津貼,及運用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協助提升職場適應能力。另外,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者,亦可補助相關費用。
雇主部分,雇主僱用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的職災失能勞工,連續僱用滿30日,得申請僱用獎助,每人每月發給1.萬元,按月計酬方式以外者,每人每小時發給60元,最長可領12個月。
勞動部表示,失業的職災失能勞工,可攜帶勞保局核定的職災失能給付公文,還有身分證明文件,到所在地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由就服員提供一案到底的就業服務,各地就業服務據點資訊可上台灣就業通網站(https://pse.is/4nhpaw)查詢,或撥打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777-888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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