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說明,目前許多公司的發薪日是每月5日,但也有每月10日甚至25日才發薪的情況,倘若發薪日遇到春節假期,希望老闆提早發薪,讓員工可以過個好年。萬一無法提前發薪,至少也要在原本說好的發薪日給薪水,否則就會違法。

黃維琛也說,發薪日遇到假日金融單位沒有上班,並不影響公司給薪,公司可以提前辦理預約轉帳發薪,這樣即使發薪日在假日,薪水也會如期發給員工。

勞動部強調,老闆如果未依約發薪水,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 

另外,勞動部也說,已訂定「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日及工資給付指導原則」,規範工資給付日的合理範圍,並請地方政府依據期程表,輔導企業逐年向前調整工資給付日,以工資計算週期為每月1日至月底為例,僱用勞工人數如在250人以上的公司,至遲於次月10日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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