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職業安全署表示,為防止人為操作不當造成的職業災害,勞動部於前年8/12修正發布「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8條之9,規定雇主應指派經接受16小時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人員操作高空車,並自今年1/1實施。

職安署指出,為推動相關訓練制度,已完成「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術科實習規範」、「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教材」等文件編輯及運作相關配套措施,協助地方政府辦理訓練場地、實習機具及設備等相關核定作業,截至去年底已核備71家訓練單位,2300餘班,完成訓練人數超過7萬3千人,顯見各業對於高空工作車的使用普及,其操作安全不容忽視。

職安署進一步說明,鑑於高空工作車常用在電力供應、電信配線、土木建築、倉儲運輸及廣告招牌等行業,為提升工作者操作高空工作車的安全性,已持續向事業單位宣導高空車操作危害,及人員應接受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必要性,經查去年我國重大職災案例,高空工作車肇災死亡人數,已從前年的7人降低至1人,顯現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應經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規定,對於提高安全意識及操作知能確有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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