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生遭割頸事件後,教育部組成跨司署專案小組,檢討精進校安,並由教育部長潘文忠擔任召集人。教育部今天上午10時召開校園安全諮詢會議,出席團體包含台灣青年民主協會、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國教行動聯盟、6都教育局等,會議從上午10點,一路開到下午2點半,共開了約4.5小時,據悉,連中午也沒有休息,只發放便當,邊吃邊討論。
針對會中討論情況,潘文忠會後召開記者會說明,對於外界關注的搜書包等校園安全檢查議題,會中決議將把校園安全檢查,區分為例行抽查、緊急檢查兩種態樣,而緊急檢查又區分為特定學生、非特定對象及學生宿舍等態樣,後續將就例行抽查、緊急檢查人員之類型、人數及必要性、是否增設全班性的安全檢查等,持續研議相關機制。
另外,針對安全檢查時的錄影資料留存年限、是否上傳主管機關留存等,後續將蒐集意見研商。
此外,目前校園安全檢查的規範,規定在「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當中,安全檢查時除了錄影紀錄,也要有家長會代表或教師代表等人員陪同。潘文忠表示,會中決議加入陪同人員彈性措施,就高中學生會幹部陪同部分,彈性尊重其決定是否參與,如學生會向學校提出陪同參與的意願,學校不得拒絕,參與的學生會幹部,也應配合學校安全檢查陪同人員規定。
最後,潘文忠說,會中也決議,要明定安全檢查作業流程,包括由學務處安排適當場所進行檢查,以保護學生隱私,並提供學生權益說明書進行宣讀,搜查過程全程錄影;若查獲違禁品,由學務處予以沒收或保管,進行拍照保存、留存紀錄,涉及違法事項時通報警方協處。
對於安全檢查規定放寬,潘文忠進一步說明,所謂緊急檢查,是例如學校突然獲知,某學生有攜帶違禁品這類情況,可放寬規定。潘文忠說,未來緊急檢查仍要找相關人員會商,但不需要開會,也不需要有人員陪同檢查,只需要錄影紀錄即可,避免緩不濟急。
至於「特定學生」為何?潘文忠表示,會中有明確訂出4大決議,分別是:
一、少年觸犯刑罰法律,遭警查獲,或由少年法院審理期間,或少年法院已裁定保護管束執行期間者。
二、少年有偏差行為,遭警查獲,經警方發送「學生偏差行為通知書」者。
三、符合防制藥物濫用特定學生各類身分之一者。
四、後續將研議新增保護管束結束後是否列為「特定學生」相關範疇追蹤管理,或納入學校是否可自行決定搜查對象。
另外,對於新的安全檢查規定上路時間,潘文忠指出,目標是新學期、2月時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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