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源於2019年時,翁姓教官接獲2名學生通報,有學生吸毒、販毒,根據翁姓教官說法,他和學務主任討論後決定報警處理,涉案學生後續遭法院裁定羈押。涉案學生家長後來透過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陳情,直指翁姓教官行為失當,最終桃園市教育局軍訓教官人評會建議記過2次,教育部也核定記過2次,但翁姓教官不服,雙方纏訟中。

教育部今天傍晚發布新聞稿,回應翁姓教官案件。教育部表示,翁姓教官為教育人員,且為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業務承辦人,卻以Line私訊安排2位學生,離開學校到校外的毒品交易地點,等待毒品交易實現,陷學生於人身安全的風險,導致無法保護學生,還讓學生違法行為加劇。

教育部直言,翁姓教官既已事先取得毒品交易的資訊,應按照規定進行通報,且此事件關係人都是未成年學生,更應該妥適維護學生權益、避免學生違法行為加劇。

教育部痛批,翁姓教官非但未阻止毒品交易發生,反而安排學生離開學校前往校外的毒品交易地點,已然違反教育理念,使學校無法立即啟動學生輔導機制,以保護學生人身安全,並落實通知家長的程序。

另外,教育部說明,翁姓教官記過2次的處分,與他報警無涉,而是因為翁姓教官違反「教育單位協助檢警緝毒溯源通報作業要點」,應於通報後,由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將情資以密件函轉警政機關,而非安排學生至校外毒品交易地點,讓學生陷於人身安全風險中,才會處分記過2次。

教育部強調,最高行政法院已廢棄原判決,發回原審的高等行政訴訟庭更為適法的裁判,教育部將配合後續行政訴訟程序辦理。

教育部也說「校園毒品零容忍」,主動提供毒品情資方式,教育部依「教育單位協助檢警緝毒溯源通報作業要點」,賦予學校及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積極通報責任,透過提供檢警情資,溯源追查,並阻斷藥頭侵入校園,同時加強情資通報者身分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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