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教總表示,新修的《教師法》自2020年實施以來,在主管機關要求下,不適任教師的檢舉案件不分輕重,都要進行類司法調查,近日教育部更在法規未完成修訂前,宣稱新法規明年2月上路,且未待法規公告,直接先培訓近千人次的調查員,還要指定特定調查人員,要求學校從中聘請。

全教總強調,現行校園投訴案的處理,已造成學校及教師困擾,教育部應檢討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

全教總提出4大訴求,首先是疑似不適任教師調查程序應分流處理。全教總說明,目前中小學疑似不適任教師,按投訴的行為類型依性平、霸凌、不當管教或違法處罰學生問題分軌處理,但師對生霸凌行為,與不當管教或違法處罰學生行為,有高度重疊性,分案處理耗費資源且易誤判。全教總建議,應將疑似「師對生霸凌事件」的調查,應移至校事會議調查,由「教師解聘辦法」受理與調查,且學校處理程序中不再置入「申復」程序,倘檢舉人認為權益受損,可循法律途徑尋求救濟。

再者,全教總呼籲,校園投訴案應依情節分流處理。全教總指出,2020年「教師解聘辦法」施行後,校園投訴案件幾乎無分情節輕重,均採類司法調查,忙死基層學校也無助於解決教育問題。因此,建議校園檢舉案件,教師明顯未達「停解聘」程度者,應有調查前的調解制度,而涉有「教師成績考核」懲處情形者,由校事會議做初步認定,交由學校自行調查依相關辦法議處;事涉「停解聘」程度者,才籌組調查小組進行調查。

全教總今天上午前往教育部陳情。全教總提供
全教總今天上午前往教育部陳情。全教總提供

第三,全教總認為,校事會議的調查小組不應全部外聘,應保有校內人員參與調查。全教總強調,教師的「不適任行為」事實調查,應考量學校課程計畫、教學安排、教學情境脈絡,以及師生互動關係等特殊性,做事實認定。將校事會議調查小組改成全部外聘,將使學校陷於「辦案」重過於「辦學」的泥淖。

最後,全教總反對行政權干預調查組成,外聘調查員應由校事會議推薦。全教總說明,教育部培訓調查員,又要由主管機關推舉2倍調查員人數,供學校聘任,培訓、延聘大權一把抓,是行政權干預調查組成。

全教總也提到,應賦予家長管教責任與義務,讓學校有足夠輔導管教配套措施,且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應捍衛教育專業,讓教育人員回歸教學本務。

教育部由國教署人事室主任古明哲代表接受陳情,古明哲稱,近期修法方向會朝簡化流程及分流處理進行,被投訴的情節如果明顯未達要解聘的情況,就由學校派員處理,減輕學校行政負擔。

至於調查人員部分,古明哲表示,調查小組人才庫約80%是教師,沒有減少教育人員的參與,另也有引進醫師、社工師、法律等專業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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