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一間小吃店洪姓老闆收到基隆釣友贈送的河豚,自行烹煮後分送鄰居友人享用,其中僅死者洪男吃生魚片、其他人只吃魚肉湯,南投衛生局及警方已查扣河豚食餘及生魚片送交化驗。
臺北榮總職業醫學及臨床毒物部醫師何揚說明,河豚毒素屬於神經毒素,約為氰化鈉之1000倍以上,加熱亦無法將毒素破壞,毒素主要存在於河豚卵巢、肝臟、腸、皮膚甚至肌肉組織中。通常食用後10至45分鐘開始唇舌發麻、手麻、腳麻、頭痛、眩暈、嘔吐等症狀,嚴重時則可能導致呼吸衰竭甚至死亡,死亡率約為61%。
何揚提醒,河豚毒素沒有解毒劑,就醫是唯一選擇,只要嘴麻就應盡快就醫,不建議催吐,以免嘔吐過程造成嗆入性肺炎。除了直接吃河豚中毒,國內過往經驗,部分來路不明的貝類、章魚如藍紋章魚、螺類如織紋螺,都有可能因為食物鏈關係殘留河豚毒素,必須小心。
日本有處理河豚證照制度,台灣是否比照?林金富表示,目前《食安法》並未授權食藥署可以針對特定產品設立證照,若要修法需跨部會討論,食藥署開放態度討論。不過日本有證照制度也頻傳吃河豚中毒,顯見證照制度與避免中毒沒太大關聯,加強衛教更有效。
林金富表示,河豚被稱為「最接近天堂的食物」,食用風險高,呼籲所有餐飲業者不要供應河豚料理,根據《食安法》,餐廳提供危害人體疑慮的食物罰則很重,甚至有刑責。民眾也避免自行捕捉及食用,贈送他人享用也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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