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與小花為前男女朋友,2024年7月間,小花因故聲請保護令,經法院審理後核發通常保護令,命小明不得對小花實施身體或精神上的不法侵害行為,亦不得以騷擾、跟蹤、通話、通信等方式聯絡小花,保護令有效期限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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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2024年8月起,小明卻6度以通訊軟體傳送訊息給小花,內容寫道「回來找我好嗎?我想跟你做愛」、「情人節快樂老(寶)貝」,卻也有疑似恐嚇的言詞「妳一定會有報應的,我這輩子都不會原諒妳的」,甚至用未顯示來電號碼,打電話給小花稱「我就是會去找妳」,令小花不忍報警處理。

案經法院審理,法官審酌小明不顧法院核發的保護令,仍做出違反保護令行為,對小花的身心造成不法侵害,兼衡小明自陳高職畢業的智識程度、職業為服務業、家庭經濟狀況小康、犯後坦認犯行的態度、素行、犯罪動機、目的等情狀,依違反保護令罪,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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