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文煌於2021至2023年間擔任台電核發處副處長,後自2024年起擔任核二廠廠長至今。起訴指出,核二廠曾公告辦理「減容中心焚化爐控制系統更新」採購案並由山瑞公司得標,曾文煌卻私下與山瑞負責人曹森智會面,聲稱將協助順利通過驗收,並向曹「獅子大開口」索賄200萬元;隨後,曾又在一次「減容中心焚化爐SCADA主機」採購會議後,把曹叫至辦公室明言「這條我要20萬」,前後得手共計180萬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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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曾文煌與廣承企業負責人郝致衡關係友好,於核二廠一次辦理「自動化濕式噴砂除污設備」採購案時,郝便表明有意參加標案,並在順利承攬該案後,前往曾位在核二廠的辦公室告知將交付40萬元,獲曾點頭表示了解後,共計交付40萬元現金賄款。

檢方也查出,郝致衡與林口電廠廠長朱允中同樣交好,郝得知林口電廠偏好向原廠採購零件備品後,為了順利得標相關採購案,先是向各單位承辦人探詢欲採購的零件備品,並動用人脈找上原廠備品並取得獨家供應,藉此獨攬林口電廠的特定標案,再以決標價5至10%不等價格向朱行賄;而為了掩人耳目,郝將賄款積累在其銀行帳戶內,甚至幫曾代為操作股票,前後總計向曾行賄80萬元。

檢廉於今年4月展開搜索行動,曾文煌於偵辦期間供出收賄情事,並在廉政官陪同下前往其住處,更於住家的天花板中扣得260萬元現金,其中有220萬元遭認定為賄款,餘款仍待追查釐清。北檢今日偵結,認定曾文煌、朱允中及業者郝致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罪嫌,依法對3人提起公訴,並沒收曾、朱2人的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