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律師聯合會今天指出,有關律師在網路社群平台PO文指「今天在台中地院,驚見中國籍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內容,經查證得知劉姓中國律師是經台中地方法院以被告訴訟代理人身分傳喚,並藉此申請入境。劉姓中國律師並沒有我國律師資格,而是中國東莞市經營律師事務所的中國執業律師,依法不得於我國辦理律師業務。
全律會表示,劉姓中國律師竟使台中地方法院以訴訟代理人身分傳喚,且實際到庭參與訴訟程序,並企圖繼續在台中地方法院執行律師業務,其所為已違反《律師法》第127條,全律會將依法告發,促請偵查機關依法訴追。
全律會強調,我國《律師法》第127條明文規定,外國律師非經法務部許可,並於許可後6個月內加入律師公會者,不得執行律師職務。我國目前並無准許中國律師在台執行律師職務的法律依據,中國律師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我國從事律師業務。對於任何違法執行律師職務行為,將依法追究,以維護我國法律秩序與當事人權益。
據了解,劉姓中國律師出庭的訴訟案件是台商與奧地利公司間的民事訴訟,台中地院已安排多次調解,昨天進入審理程序,蔡姓見劉姓中國律師主張自己是員工、要擔任訴訟代理人,他當庭反對,並請法院裁定不准劉擔任代理人。台中地檢署14日已表示已分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