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舉例,勞工老謝今年4月為公司載送貨物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不幸死亡,老謝的配偶在辦完喪事後,向勞保局申請職災保險死亡給付及遺屬津貼。

勞保局審查後確認符合規定,發給老謝的配偶職災死亡給付共127萬多元,但因公司未替老謝投保職災保險,勞保局依法要求老謝的公司限期繳納127萬多元的死亡給付給勞保局。

然而,該公司不服,向勞動部申請勞工保險爭議審議,主張老謝於今年3月到職後,公司要求老謝提供身分證件資料要為老謝辦理勞保、災保及健保加保事宜,但老謝表示對外負債,擔心薪資會遭法院強制執行,且已另在職業工會加保,不需再由公司投保,老謝也簽立切結書,切結日後衍生問題與公司無關。

不過,勞工保險爭議審議會審查後認為,老謝既然是公司僱用的勞工,即應於到職當日為老謝申報加保,公司以老謝簽立切結書或已在職業工會加保為由,沒有投保職災保險並不合理,公司仍要繳納127萬多元。

勞動部呼籲,勞保、就業保險及職災保險都屬於強制性社會保險,企業應於所屬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以上述個案為例,老謝與公司約定月薪36000元,若公司依規定為老謝申報參加職災保險,並按月繳納保費87元,即可避免127萬餘元的損失。

勞動部也說明,民眾若對於勞保局有關勞保、就業保險及職災保險的核定事項不服,認為自身的權利或利益有損害時,可以填具「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爭議事項審議申請書」,向勞動部申請爭議審議。相關資訊可於勞動部便民服務-勞工行政救濟案件資訊整合平台查詢(https://appealweb.mol.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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