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閃燈」用途是希望用路人注意路況,但有網友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議,要禁止紅藍爆閃燈、非屬法規內的爆閃燈裝設在道路上,此提案已逾5千人連署,政府必須在12/26前回應。
提案網友認為,爆世界各國對於「紅藍爆閃燈、單色爆閃燈」的閃爍燈光, 通常用於緊急車輛或者車輛警示用途上,並非像台灣隨意能裝設「道路」上,且爆閃燈更可能影響駕駛者的視力。
針對爆閃燈議題,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陳椒華今天在立法院舉行「道路不當設置爆閃燈之交通安全與光害問題對策」公聽會,參與公聽會的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對此議題提出4項說明。
首先,機車路權促進會表示,爆閃燈無助於零死亡願景。爆閃燈對於汽機車駕駛可能造成眩光而短暫失明,降低注意車況的能力,設置在道路標示、反射鏡上更影響行駛,使得行人被迫暴露在更高風險的道路環境之中。
機車路權促進會呼籲,應全面禁用爆閃燈。
再者,機車路權促進會指出,爆閃燈裝設的效果有限。機車路權促進會解釋,駕駛人在道路上最依靠的是「視覺」,短暫剝奪駕駛人視覺可達到短期謹惕效果,但效果十分有限,長期而言疲勞駕駛對道路只會更加危險。
機車路權促進會強調,台灣交通事故最常見的因素就是疲勞駕駛,應全力避免易產生疲勞的因素。此外,警政署曾表示長期設置爆閃燈會有邊際效應遞減,既然無法真正降低事故率,應透過工程改善道路設計,才能一勞永逸。
第三,機車路權促進會表示,爆閃燈非屬《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規定的號誌,道路上使用是違法,政府應專注於制定通用、良好、統一的道路設計規範。
最後,機車路權促進會呼籲,交通部應正視根本問題,對於視線過於昏暗,可用反光導標、行穿線照明解決;車速過快的問題,則能透過車道瘦身、標示改善解決,沒有任何非得裝設爆閃燈的必要性,「以違法設施取代交通工程純粹是為了便宜行事、討好基層民代。」
機車路權促進會也說,昏暗的駕駛環境,應優先解決隔熱紙透光率的問題,隔熱紙遲遲不納管,駕駛人視線本身相對昏暗,道路再增加不合理的設施,此為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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