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發條例89年修法規定,農地開放自由買賣,自由人可以,但法人只限農民團體、農企業法人跟農業經營有關的,才能承受耕地、移轉,取得土地所有權,就是擔心有些法人財力雄厚,買了一堆地卻不能用,才會祭出限制,且以永續經營為主,所以也沒有期限到就解除限制等狀況。

農業部強調,每一公司對外做經營、想法,他們尊重,那塊地當年是用承受耕地的方式許可、是特許制,就是要做茶葉經營,基本上耕地沒有做自由買賣,農企業進駐就是要帶動產業,變更做光電跟農業就沒有連結。

今年3/2有新聞報導指出,農林董事會為提升獲利改善公司財務結構,並響應政府綠電政策,旗下屏東老埤農場除部分面積保留為茶園外,其餘面積將建置太陽光電發電設施,農業部也直言「這是他自己的講法啦」,就是公司自己的規劃想法,畢竟到現在都沒有送件,看報導,公司也是在做溝通,都沒有正式送件。

農業部直言,基本上當初承受耕地就是要做茶葉經營、生產,還是要回到農業計畫,不可能做太陽能電場,不過該基地非常大,裡面有一些加工廠等設施,若在屋頂結合光電是可以的,若是業者想要整個進行農業變更,整塊都要大種電這是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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