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陳女於2012年起在台北市一間Nike進口商任職,2019年10月間被指派到台南新光三越中山店負責銷售業務。然而她自2019年11月起至2021年3月,竄改進貨紀錄,陸續侵吞公司2325雙運動鞋,再用定價8折私下轉賣,非法獲利超過732萬元。
事後陳女主動向台南地檢署自首,經所屬公司盤點庫存數量,確認有大量品項短少坤損,檢方依業務侵占罪提起公訴。
台南地院法官審酌,陳女正值青壯,不思以正當方式賺取所需,侵占公司款項達732萬多元,法治觀念淡薄,事後雖主動自首、有悔悟之心,但未能對賠償金額與公司達成共識及和解,判刑1年6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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