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署統計,112年度鰻苗捕撈量計1250公斤(統計至113年2月22日止),捕撈量在112年12月達710公斤高峰,後逐月下降至113年2月之220公斤。

漁業署提醒,明天3月1日起至10月31日,為期8個月禁止捕撈鰻苗,規範對象包括在岸際以「人力」從事捕撈者,及以漁船(筏)於海上捕撈者,違反鰻苗禁漁期規定者,將核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鰻苗捕撈漁期結束宣導圖卡。漁業署提供
鰻苗捕撈漁期結束宣導圖卡。漁業署提供

漁業署進一步說明,為了讓成鰻得以降海產卵,漁業署已輔導15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公告轄屬至少一條河川之中下游流域,全年禁止以任何方式捕撈鰻魚,其中宜蘭縣更公告全縣境內河川全流域禁止捕撈鰻魚,以進行鰻魚資源養護工作。

封溪護鰻示意圖。漁業署提供
封溪護鰻示意圖。漁業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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