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衛生局說明,出包的肉品具有台灣優良農產品標章(CAS),以及農產品產銷履歷制度(TAP)認證,由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監製、屏東縣信功實業有限公司屠宰加工,有效日期為2024/6/10、追溯號碼23121150490-52513。

衛生局說,初步掌握產品銷售於全聯及國防部福利事業管理處所屬台中福利站,已通知該批肉品全數下架、停售,並且回收,另將依違反食安法裁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針對肉品驗出禁用的瘦肉精,農業部晚間表示,台中市衛生局1/15至國防部福利事業管理處台中福利站,抽驗豬肉產品,今日檢出西布特羅(Cimbuterol)0.002 ppm(一種乙型受體素,法規標準為不得檢出),農業部接獲通知,立即啟動回溯機制,至來源豬場進行移動管制,並採集血清、毛髮及飼料等檢體,送實驗室檢驗,以釐清可能原因。

農業部說明,乙型受體素(β-agonists)自2012年9/7已公告為禁止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的藥品,我國未核准食用動物,使用乙型受體素作為生長促進劑使用。

農業部表示,從近5年監測國產豬隻情況來看,每年檢驗豬血清與豬毛髮,至少5900件以上,均未檢出乙型受體素。此外,衛生單位監測消費者端的豬肉乙型受體素,過去5年國產豬肉亦未檢出乙型受體素,本次豬肉產品檢出的原因,尚待進一步釐清。

另外,針對不合格肉品涉及產銷履歷及優良農產品驗證部分,農業部強調,將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規定,採取相關措施及適當處置,如有違反法令情事,最重會終止驗證。

農業部重申,牧場業者必須使用合法的動物用藥品,不得使用來歷不明及未經核准的動物用藥品,查獲違法者,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1年內再犯者,可處250萬元以下罰鍰,畜牧業者應合法用藥,以免違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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