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采葳今在議會民政部門質詢指,接獲家長陳情,北市某社宅一名高中男學生住戶,在社宅公共區域誘騙小男童到住家,進行性猥褻甚至性侵,總計13件,6名男童家長提告,家長要求都發局解約,才發現其狀況外,社安網沒通報該局,遲遲不願處理,直到判決出爐才解約,所有小朋友都嚇到不敢下樓去玩遊戲設施。

柳采葳追問,社宅規範明確訂定,只要住客有妨害公共安全,不法行為(酗酒、鬥毆、鬧事、聚賭、毒品、妨害風化、猥褻、竊盜等等),就必須依規定退租,該住戶已明顯違反規約,為何不即時解約?

社會局長姚淑文說明,該案涉及未成年青少年,刑事案件必須被認定。該判決是以性騷擾案件處理,孩子送去治療也是她處理。家長是同一天陸續集結報警,社會局立即開研討會處理,都發局也知悉此個案列入扣點,扣點累積一定程度解約。

柳采葳批評,此案發生在4月、6月,加害者和被害者相處很長一段時間,等判決確定才解約,從其他社宅案件也可看出,興隆住宅 24件不法案,詐欺10件、毒品8件,東明社宅更誇張,毒品10件包括持有、吸食、販賣,這些人通通還住在裡面,北市社宅從109年至今總計56件不法情事,僅6件解約,都發局都即時知道嗎?

都發局坦言,沒被通報不會知道。姚淑文表示,前端移送給警察局要經過刑事處理時間,未來後端要知會都發局。

 

柳采葳說,此案經調查有13件男童受害,都發局沒被知會,家長找市府都不肯解約,經議員要求才解約,家長小朋友處在擔心受怕空間,判決出來才做預防隔離,應把都發局加入社安網,市府還要興建社宅,沒有解約sop,讓住戶怎麼住得安心。

都發局回應,租賃契約都有相關解約規定。柳采葳反批,但是都沒照規定解約,否則56件社宅刑事案件為何僅6件解約,都是判決確定才解約。

秘書長李泰興承諾,未來都發局要加入通報機制內,讓都發局更早知道此事,其次按風險程度分級,每件都找都發局也很奇怪,社會局針對風險分級,個案需透過都發局強制處分就通報。

姚淑文補充,會和都發局、住都中心討論,針對社宅內議題,訓練他們能填寫評估分析表,在社安網研討會提出,涉及告訴乃論必須有人提出告訴,會再請府級開會共同討論。

柳采葳要求李泰興溝通協調,否則各局處推來推去,社會局不講話,都發局不解約,社宅變成犯罪溫床。李泰興承諾會請相關單位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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