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榔的危害,眾所周知,但其相關的管理卻極其缺乏。為此,消基會在今年7月28日至10月30日,近3個月期間,比照「菸害防制法」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測查全國各縣市53家檳榔攤是否有賣檳榔給未滿18歲的消費者。

調查結果發現其中23家檳榔攤完全合格,店員均有先向消費者確認年齡的動作,若消費者表示未帶證件或看到穿學生制服的消費者便直接拒絕販售,合格率為43.4%;但也有56.6%的店家,沒有檢視身份證件等確認年齡的動作,看到穿著學生制服,亦未有表示不能販售之行為,已屬違規情事。

消基會抽樣53家檳榔攤,56.6%賣給未成年。消基會提供
消基會抽樣53家檳榔攤,56.6%賣給未成年。消基會提供

消基會指出,目前有法可循的只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3條規定「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一、吸菸、飲酒、嚼檳榔。…任何人均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物質、物品予兒童及少年。」。

若有販售行為,依該法第91條「…販賣、交付或供應酒或檳榔予兒童及少年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因此,對於18歲以下的兒童與少年,有檳榔販售之相關管理規範,但對於18歲以上的民眾的健康維護,在法令上則是付之闕如。

消基會表示,抽樣調查中顯示,完全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縣市有:新竹市、嘉義市、台南市和澎湖縣;不符合相關規定則有:雲林縣、屏東縣、基隆市、花蓮縣、台東縣、連江縣;其他縣市則是部分檳榔攤符合販售規定,但也有部分檳榔攤不符合規定。

消基會指出,長年來政府採取「不輔導、不鼓勵、不禁止」的「三不管」策略,於是檳榔議題一直處於三不管的灰色空間,加上衛福部未視檳榔為食品,無法以「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管理,因此外界呼籲制訂檳榔防制專法管理多年,但始終未獲衛福部正視;2021年監察院立案調查,並對行政院提出糾正案,要求「應積極正視(檳榔)並妥謀解決方案」,但迄今仍未看到具體進度,我國的檳榔防制專法遲未出爐。

消基會喊話政府,檳榔危害多年,主管機關應摒棄本位主義,正視探討人體健康的危害,速訂專法,從源頭生產或輔導轉業,到銷售、教育、廣告及警語標示等細節,建立一整套的管理措施,積極捍衛國人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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