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基進今表示,中國近年大舉發展北斗衛星與相關技術,運用於軍事、交通運輸、通訊領域,其滲透可謂全球監控的程度。早在2018年,農委會漁業署與NCC即已公告中國的北斗衛星終端設備屬於違法,北斗盒子及北斗海聊等個人定位與衛星通信設備都不得使用與販售。

而今,卻發現遭查緝協助運毒的漁船,竟私自安裝中國北斗衛星的定位系統進行導航。在中國的威脅日益嚴重下,當漁船使用中國軍民兩用的衛星系統,恐嚴重影響國安。

台灣基進舉行記者會,呼籲並要求相關單位立即全面檢視漁船所需之通訊設備是否有所缺漏,建置符合國防安全標準的漁船通訊設備,以保障廣大漁民權益,避免漁船成為國安破口。

對此,NCC表示,於2018年已進行宣導各地漁會,勿使用北斗衛星通訊設備;目前區處單位進行了解,漁船使用設備為北斗盒子、北斗海聊,抑或是船舶自動辨識系統船載臺(簡稱AIS)。

若為AIS,依據船舶設備規則,屬於航行儀器設備,為航政機關監理範疇;倘為北斗衛星通訊設備,則屬於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須經型式認證,如擅自輸入、製造、販售,違反電信管理法第65、66條規定,未經核准販賣者可處1萬至20萬元,未經核准輸入、製造者可處10至100萬元,並可命其限期改正。

NCC呼籲使用國內合法的Inmarsat 或Thruraya衛星通訊設備,以免違法受罰。

漁業署也回應,一、 漁船使用相關通訊設備,需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核准;有關中國北斗衛星通訊業務終端設備,其使用頻段及設備未經NCC核准,屬於非法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擅自持有使用或輸入販賣,違反電信管理法第49條規定,並依第67條或第65條處罰鍰並沒收器材。

二、NCC於107年協調財政部關務署及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查扣非法器材並函送NCC查處,請交通部航港局、內政部警政署及漁業署協助加強宣導。

三、漁業署業依NCC所提供之宣導海報透過地方政府、漁會及漁業通訊電臺持續宣導,以避免違反電信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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