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表示,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企業不論僱用員工人數,都應成立投保單位,並於員工到職當天,為員工辦理參加職保。
另外,依照《勞基法》規定,一但員工發生職災,雇主要給予補償,此時職災勞工若又獲得職保的給付,則雇主的補償可以用職保的給付「抵充」。舉例而言,假設一位勞工發生職災,雇主依照《勞基法》需要補償100萬元,後續職保給付80萬,則雇主可向勞工取回80萬,僅需要給付20萬,而勞工能拿到的100萬總額則不變。
至於如果雇主沒有幫勞工辦理職保,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司長陳美女說,職保仍會給付,但職保會去跟雇主追討。換言之,以前述案例來說,若雇主未幫勞工辦理職保,勞工仍可獲得職保的80萬給付,但職保會跟雇主追討這80萬,雇主繳交後,還是可以用職保給付,加以抵充《勞基法》要求給予職災勞工的補償。
勞動部強調,職保除了保障職災勞工勞工經濟生活安全,也有分攤雇主職災補償責任的功能,凡登記有案的事業單位,都要依規定為員工辦理參加職保,勞資雙方皆可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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