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質疑政院可無限次退回重審
今天衛環委員會逐條審查結果,行政院版本共計19條條文,僅8條照案通過,其餘全數保留,送朝野協商。通過的條文均非關鍵內容,且多是各界有高度共識的條文,例如法案名稱、法案主管機關、設立最低工資審議會、施行日期等。
逐條審查過程中爭論較久的部分,除了最低工資調整應參採哪些指標以外,對於行政院是否可以將基本工資審議會做出的調整決議退回,也是爭論重點。
回顧以往基本工資的調漲情況,過往曾有兩次基本工資審議會做出決議後,行政院不予核定退回的紀錄。2019年勞動部把「最低工資法」草案送入行政院,當時的版本明訂行政院若退回最低工資調整案,審議會進行第二次審議後的決議,行政院不得再退回,不過,今天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審查的行政院版「最低工資法」草案中,已拿掉此內容,僅要求行政院若不予核定,勞動部要重開審議會,換言之在極端狀況下,行政院可以無限次退回。
此條文在委員會中也遭到立委質疑,立委賴香伶質疑,行政院有絕對否決權,可以不核可最低工資審議會的決議,但行政院沒有比審議委員更專業,恐讓審議委員會被架空,應多加斟酌。
立委吳玉琴則說,如果行政院不核可審議會決議的最低工資調整,那勞動部長是否要負起政治責任?她也質疑,萬一行政院多次退回、多次不核可,那最低工資的審議要如何運作。
勞動部:退回要有理由
針對此條文,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說明,最低工資由行政院核定的機制,跟現在基本工資調整的程序是一樣的,目前的運作相當順暢。
黃維琛進一步解釋,會給予行政院退回的權利,也不立法要求行政院幾天內要核可,是希望萬一在最低工資審議會做出決議到行政院核可這段期間,有突發的經濟情勢轉變,行政院可以退回要求重審。
黃維琛強調,如果行政院不核可、退回審議會做出的決議,那一定會有理由,屆時審議會重新討論時也會加以考量,第二次做出的決議,行政院應該會尊重。
此條文經討論後,召委邱泰源裁示保留。
研究小組、審議會成員難解
另外,行政院版的「最低工資法」草案,設計有專家學者組成的研究小組,事先針對最低工資調整提出研究報告跟建議,提供給最低工資審議會參考,最終決定由審議會負責。
對於研究小組與審議會成員的組成,草案明定,研究小組成員包含4位審議會的專家學者委員與另外2名專家學者,勞動部、國發會、主計總處、財政部與經濟部也有代表加入;審議會成員共21人,勞方代表、資方代表各7人,政府代表2人,學者專家4人,另有一位召集人由勞動部長擔任。
研究小組與審議會成員的組成也成為委員會討論焦點,立委范雲建議,可讓研究小組在蒐集資料時,有公民參與的空間,她也認為,研究小組應再增加勞資雙方各三人參與。
立委洪申翰則認為,可讓部分非研究小組成員的專家學者,成為審議會的成員。
審議會成員方面,立委王婉諭提出,審議會中有經濟部、國發會代表,意見可能偏向產業端,無法確保勞資平等,相關代表應只列席,不參與表決。不過,洪申翰持反對意見,認為最低工資是政治決定,官方代表要有投票權,藉此負擔政治責任。
賴香伶則是建議拉高專家學者在審議會中的比例;林為洲則說,希望條文中寫清楚專家學者要符合哪些條件。
另外,行政院版本中,審議會成員僅一名勞動部代表,是擔任召集人的勞動部長,多位立委認為,應再增加一名勞動部代表,勞動部長則僅擔任會議主席即可。
對此黃維琛表示,若再加入一位勞動部代表,審議會成員數量是雙數,表決時恐會出現平手局面,且研究小組中已有勞動部的角色。
針對黃維琛的說法,洪申翰再提出,可規定勞動部長不參與表決,即可讓參與表決的人數變成奇數。
研究小組與審議會成員組成的相關條文,最終全數保留。
多數條文全沒共識
除了行政院核可權、研究小組與審議會成員組成以外,其他如參採指標、立法目的最低工資的定義要明訂還是比照勞基法等條文,也因為未能取得共識,全數保留送朝野協商。在行政院版本共19條條文當中,只有8條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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