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育部「健身教練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審閱期及當事人資料簽約前消費者應有三日以上之契約審閱期。而婦人與World Gym間的消費爭議,陳椒華指出,比較嚴重的事態為,除了沒有3天審閱期外,只給加入會員合約,卻未給教練課程合約書,且缺少2張教練課的信用卡授權書,刷了12萬、8萬,僅提供5萬、3萬的信用卡授權書,且均沒有給發票收據,婦人是接到銀行通知,刷了12萬、8萬無法扣款,這才知道被刷卡這2筆教練費用。
由於婦人7/9出國、7/23在桃園,不在彰化,卻仍收到5萬元、3萬元的2筆刷卡紀錄,但合約上卻有婦人簽名,未經授權顯然是盜刷,為何不給教練課合約書,陳椒華合理推論,因為教育部「健身教練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7天內消費者不願意履行,是可以解除契約的,而經彰化縣消保官等介入World Gym才拿出個人教練課合約書。
內容寫到,半年就要上到130堂,每堂2588元,平均每星期要上5堂課,每個月教練費竟高達5萬多元,婦人不清楚簽的合約書,因World Gym沒有給,懷疑業者誘導消費者一次購買多堂教練課程,簽約高額的教練費用,建議公平會應該展開調查。而依照16條規定消費者終止契約後,業者應於15工作日內歸還,但本案業者卻要於二個月後才歸還,顯然不符定型化契約的規定。
婦人稱,已經退休10 多年,竟然還會發生被騙的事情,原本為支持年輕人行銷健身課程,不料卻於資訊不清楚下買了20萬的教練課程,沒拿到刷卡資料及上課合約;而過幾天,又被欺騙給現金較便宜,又繳了6萬元現金,追問發票,卻只拿到5萬元發票;再過幾天,人不在彰化,卻被偽造簽名,信用卡被盜刷了5萬元及3萬元
婦人強調,不能濫用愛心,因為教練都是年青人,疫情過後,自以為可以多幫助年青人就業,徒有一番好意,卻輕忽要謹慎行事,而且,也不是公司規模大就不會出問題。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特別在這裡開記者會,目的是要用自己的經驗提醒社會大眾,若要參加需要付費的團體時,要特別小心謹慎,最好能先諮詢有經驗的人,不要步我的後塵受騙傷財。
World Gym回應,為應該案件於10月2日,已向彰化縣政府消保官提交會員購課合約和信用卡授權書,會員亦確認為其本人同意和親簽。
World Gym強調,多次協調時,會員提及「我記起來我有簽約、我怎麼又忘了」,因此於辦理退費及會籍終止時,經會員同意、皆有錄影存證,作為事實行為;足見今記者會所提詐騙投訴內容、與實情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