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法規規定,包含消防員在內的公務人員不可組工會,僅可組成「公務人員協會」,但協會能和雇主協商的權益議題有限,也不具有罷工權利,因此消促會長期呼籲開放消防員組工會,讓消防員在爭取權益上更有保障。
日前行政院表示,預計將修正《公務人員協會法》,擴大並強化公務人員結社權與協商權,希望1個月內送立法院審議。然而,消促會認為,修改《公務人員協會法》未考量基層意見,亦未完整保障勞動三權,仍應讓消防員適用《工會法》。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邀請勞動部等單位,就「屏東市明揚工廠大火案之檢討及改善」,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立委邱顯智及游毓蘭在質詢時都關注消防員組工會的議題。邱顯智細數「工會」與「協會」在現行法規的不同,他強調,要解決兩者不同的問題很簡單,就讓消防員組工會就好了;游毓蘭則提到,已經提案修《工會法》,喊話立法院排審修正案。
對於消防員組工會的訴求,許銘春說,用什麼法達到保障目的比較重要,最快的方式是在《公務人員協會法》裡面,針對消防員主張的強化結社權與協商權加以保障。
許銘春坦言,即使修法《公務人員協會法》,「工會」與「協會」仍會有所不同,但會透過修《公務人員協會法》,把消防員的訴求盡量滿足。
許銘春也說,目前《公務人員協會法》修法草案還在考試院內,未來會在保障消防員權益上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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