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表示,先前已經與農業部完成16家進口雞蛋洗選業者、13家倉儲、物流業者聯合輔導,上述業者的產品標示,與倉儲溫度管控等都有符合《食安法》規定。

此外食藥署啟動液蛋製造業者查核工作,從9/21至9/23一連3天已完成59家業者查核,其中56家液蛋業者製造流程、作業環境都有符合《食安法》規定,1家現場查為蛋品買賣,未製造液蛋。

但是其中2家被要求限期改善,原因是作業環境不佳,包含出入口門簾未密合、牆角地板髒汙,限改時間至10/11止,否則可依《食安法》規定裁罰6萬至2億元。

食藥署也對相關產品做標示查核,查核97件液蛋產品,其中95件符合規定,2件產品未標示未殺菌的字樣及相關醒語,涉違反《食安法》第25條規定「應標示而未標示」,現場已輔導告知業者改正,並已移請地方政府後續辦理裁處。

此外,有關加強市售雞蛋稽查專案,食藥署公布後市場,如量販店、賣場、超市、超商及市場等雞蛋通路稽查結果,自9/14至9 /23止,已查核全國販售通路2921件雞蛋,均符合規定。

針對加強市售生鮮雞蛋動物用藥殘留抽驗,已抽驗80件,完成49件檢驗合格,餘尚在檢驗中。食藥署將持續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市售雞蛋加強查核,以維護民眾食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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