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和地方衛生局本次專案查核371家業者,食品業者登錄、GHP及保存來源文件等項目之缺失,已由地方政府衛生局限期改正屆期複查合格;針對「連鎖飲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查核,有26家業者未符合規定;違規產品及業者已由地方政府衛生局依法處辦。
食藥署南區管理中心主任魏任廷表示,在這26家違規業者當中,有8家是應標示熱量和糖量卻未標示;還有10家是有標示,但實測結果卻不一致。其中最誇張一家是李記紅茶冰,檸檬紅茶總糖量標示為2顆方糖、熱量192大卡,但食藥署實測糖卻有61公克,換算是12顆方糖,足足差了10顆之多,熱量則是288大卡。
在咖啡因部分,也發現有標示不實問題,依現行規定,業者可以用「紅黃綠」標示區分咖啡因含量:紅色代表每杯咖啡因總含量200毫克以上;黃色代表每杯咖啡因總含量100到200毫克,綠色代表每杯咖啡因總含量100毫克以下。
但本次稽查也發現有5家業者的咖啡因標示不符,差距最大者是「叮哥茶飲」,標示為黃燈,咖啡因總含量應該在200毫克以下,食藥署實測卻有495毫克,咖啡因總含量多了很多。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未依「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標示者,係違反食安法第25條第2項,依同法第47條第1項第10款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標示不實者,係違反食安法第28條第1項,依同法第45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不符合GHP規定經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將違反食安法第8條第1項,依同法第44條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立委高嘉瑜也在臉書發文關心此事,她指出食藥署在110年正式施行「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要求業者除在手搖飲料標示熱量外,也必須包含配料中珍珠、粉條、布丁、椰果等各種配料的含糖量!然而施行至今2年多,卻仍有這麼多業者被查出標示錯誤,其中甚至還包括了數家知名連鎖品牌。光部分抽查就已經有這麼多違規業者,未抽查到的背後是否還有更多?食藥署必須繃緊神經!
手搖飲已是民眾生活的一部分,衛福部早在106年就已經公告「每日攝取量不超過50克」的糖類食用建議,若業者不能確實配合含糖量標示制度,民眾又要怎麼遵循衛福部的建議呢?嘉瑜之後也會繼續督促衛福部加強稽查及督導,務必徹底落實政策、讓民眾遠離「糖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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