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說明,海峽電信裁處案係因112年6月1日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指出,海峽電信未落實用戶資料核對而大量核發門號,建請本會進行相關行政措施。經該會行政訪查發現海峽電信,確實未依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第27條第4項「經營者應核對及登錄其用戶之資料」之規定,爰依電信法第64條第2項規定,予以裁處。

NCC與檢察機關是打詐國家隊之夥伴,該會後續將依據112年6月16日訂定之「電信業者受理申辦電信服務風險管理機制指引」啟動查察機制,督導電信業者務必遵守並落實KYC機制,以共同維護國人使用電信服務權益並降低詐欺風險。

NCC副主委暨發言人翁柏宗表示,海峽電信為台資,屬二類電信,112年5/27到期,發生行為是效期內,依電信法規定,執照失效後變成中華電信企業客戶,而海峽電信有必要進行雙證件等查證義務,中華電信與海峽電信9月到期,不會再續約。

翁柏宗表示,中華電信核給海峽電信3萬門號,但1.2萬已釋出,其中涉詐有1千門,另外的1.8萬門不能核發,會請海峽電信清查自身11家企業客戶和一般用戶等資料。

NCC表示,涉詐樣態為,代收簡訊認證碼供他人使用,如A申請門號,給B公司登記,經由OTP簡訊認證,如在蝦皮等電商平台設帳號要留姓名、電話等資料,而平台會傳簡訊認證確認,卻造成門號申請人,跟帳號申請人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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