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避免失業對子女就學造成困擾,新北市勞工局每年2月中旬會優先輔導非自願離職且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的失業勞工,先向勞動部申請補助。經過勞動部的核對比對後,一般會在6月中旬寄發審核結果通知單,而勞工局則透過加碼補助,降低與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的差距。

勞工局說明,失業勞工只需要填寫申請書、領據,並檢附勞動部審核結果通知單影本、111-2學期有學費明細收據影本、存摺影本,就可以申請補助金。考慮到部分失業勞工同時參加職業訓練並領取生活津貼,自111年起,特別放寬規定,讓這類非自願失業勞工也能夠領取補助金。

市府行政大樓7樓勞工局、各區公所以及8個公立就業服務站都可以免費索取相關簡章及申請書。

此外,也可以透過「新北勞動雲」網站輸入關鍵字「失業勞工子女生活扶助」,下載申請表。如果有錯過勞動部111-2學期失業子女就學補助申請的新近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也可以致電2960-3456轉勞工局組織科(分機6302-6314)洽詢詳細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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