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凱凌去年3月遭人檢舉涉嫌貪汙,南地檢獲報指揮台南市調查處成立專案小組偵辦。去年12月21日收網,搜索經發局局長室等處所,查扣現金20萬元以及裝有10萬元現金及某工程公司之名片1張的牛皮紙袋。檢察官訊問後於12月22日凌晨當庭逮捕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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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凱凌訊時不加以辯駁,「爽快」坦承收現金、去酒店、接受性招待,但否認利用職務收受賄賂。外界盛傳因遭設局偷拍3支性愛片「不得不認」。但檢方否認。

陳凱凌去年6月遭前市議員謝龍介踢爆涉貪。謝龍介提供
陳凱凌去年6月遭前市議員謝龍介踢爆涉貪。謝龍介提供
檢調去年12月搜索經發局。資料畫面
檢調去年12月搜索經發局。資料畫面

檢方今年4月提起公訴指出,陳凱凌擔任桃園捷運公司總經理期間,認識一名營建工程黃姓業者。在就任台南市政府經發局長前後,對黃宣稱可利用職權影響得標廠商,將土方工程轉包給黃,從中索賄6次共180萬元。但黃1年來卻發現毫無利益可圖,驚覺遭騙上當。

除了索賄,八大行業雖在疫情期間歇業,陳凱凌仍要求黃叫來台中海派酒店小姐到某鋼琴酒吧陪酒,再買全鐘到摩鐵接受性招待,或直接到摩鐵約砲。一年來食髓知味,總計6次,連同檯費、砲錢、住宿費共花14餘萬元,全由工程業者買單。

檢調起出20萬元現金以及一包裝有名片、10萬元等牛皮紙袋。資料畫面
檢調起出20萬元現金以及一包裝有名片、10萬元等牛皮紙袋。資料畫面

起訴書另指出,被告陳凱凌在局長任內,買下中西區中華西路一棟大樓二樓,雙方合意以房屋1948萬元及車位220萬元,共計2168萬元為房屋總價。陳卻要求建商加計400萬元作為「裝潢準備金」,實則收取折讓款400萬元,並藉此提高房屋總價,向貸款銀行超貸2180萬元。

換言之,陳凱凌買房不花一毛錢,還拿到400萬元回扣,付完尾款、契稅、代書費後尚餘296萬元,還可用來支付本息「養房」。

台南地檢署提起公訴。資料畫面
台南地檢署提起公訴。資料畫面

檢方調查發現,陳凱凌將薪水全上繳給妻子打理,但14個月來卻可支出700多萬元,扣除已曝光的賄款、折讓款,尚有226萬元財產不明,陳至今未能提出合理說明。

檢方偵結指出,陳凱凌「收受現金部分」係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嫌;「接受酒店飲宴及性招待部分」所為,係犯刑法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犯詐欺得利罪嫌。另犯貪污治罪條例之財產來源不明罪嫌。與建商提高房價及超貸,涉犯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詐欺取財、洗錢等罪嫌。

陳凱凌移審至台南地院,遭諭知羈押3個月。資料畫面
陳凱凌移審至台南地院,遭諭知羈押3個月。資料畫面

陳凱凌經起訴後移審至台南地院,法官訊問後諭知4月20日起羈押3個月。陳凱凌期間經地院再次訊問,全部承認起訴書上所有犯行。眼看羈押期滿,但地院考量所涉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基於人性考量,常伴逃亡的高度可能,且據被告過往經歷,可見有籌措相當現金的經濟能力,有逃亡之虞,仍有繼續羈押被告之必要。

台南地院指出,另審酌本案仍待證人到庭證述,被告仍有串供或滅證之動機,基於被告所涉罪嫌對社會秩序安寧之危害性及國家刑罰權遂行之公益考量,認若命被告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之手段,均不足以確保後續審判、執行程序之順利進行,依本案訴訟進度,對被告維持羈押處分仍屬適當、必要,自七月二十日起延長羈押二月。

依法羈押被告,偵查中不得逾2月,審判中不得逾3月。延長羈押期間,審判中每次不得逾2月,如所犯最重本刑為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者,第一審、第二審以3次(延押)為限,第三審以1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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