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司副司長蔡書彬表示,停車場法第27條之1已於2022年底修正增訂公共停車場應設置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目前已研擬設置管理辦法草案。

各縣市政府的公有路外公共停車場之充電專用停車位數量,應達轄區內公共停車位總數之2%以上,參考歐盟建議車樁比10比1,需達當地電動小客車登記數量之10%。

民營部分要求較低,路外公共停車場之電動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則應占停車位總數的1%以上,但蔡書彬也強調「四捨五入」不見得要達到100個停車位才有1個充電專用停車位,50個以上就可設置1個。

蔡書彬說明,統計至2023年第一季,全國公共充電設施已設置慢充樁6,028槍、快充樁1,724槍,已達2024年10月電動小客車設置公共充電樁目標數量,顯見進度超前。

為加速推動公共充電樁設置,交通部透過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編列9.7億元,預計於2023至2024年間補助地方政府及交通部所屬機關建置公共充電樁慢充4,000槍、快充400槍,優先設置於公共停車場及交通運輸節點,並依各縣市所屬財力級次辦理補助。

慢充每槍最高補助8萬元,快充每槍最高補助200萬元,截至2023年6/9止,已有新竹市及連江縣政府向交通部公路總局申請補助。

蔡書彬強調,會以總數看待,單一停車場可能受到限制等,可以「轄區」達標即可。另外,草案中,搭配換發停車場登記證日期,給予業者2年緩衝期座建置,未達標,經地方主管機關命限改,不改可命停止營業一部或全部,甚至可廢止營業登記;若是新的停車場未來領證時就要達到比例。

至充電停車費是否有上限,是否隨電價上漲浮動?交通部強調,草案規定收費基準、方式是由業者擬定,報給主管機關備查,跟民營相同都是市場機制,收貴了大家就不去了。

各縣市收費不一樣,以台北市公共停車場為例,一般汽車每小時停車40元,若是電動車專用停車,因有車牌辨識、車擋起降等裝置,每小時加收10元(等於1小時50元),若電動車充飽還不開走每小時加20元(等於1小時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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