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於2019年5/24開放同性伴侶登記結婚,並於今年1月全面開放跨國同婚,不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同婚專法)第20條明訂,僅開放同性配偶一方收養他方親生子女,不准同性配偶一方收養他方之養子女或共同收養無血緣的孩子,今立法院正式通過修正案,讓雙方當事人之一方收養他方的子女或共同收養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的規定,往後同性伴侶婚後也能共同收養無血緣的子女。
主張婚姻平權、長期爭取同性族群權益的伴侶盟表示,先前的規範可能導致已經有養子女的同性配偶,被迫在法律上單親,完全不符合兒童最佳利益;且毫無實證基礎就將同性配偶與異性配偶進行差別待遇,也不符合大法官釋憲時所揭示的性傾向平等原則,本次修法有助於讓下一代在愛的家庭中長大
伴侶盟指出,本次立法院三讀通過同婚專法修正案,開放同性配偶可比照異性配偶共同收養無血緣子女,對同志社群而言無疑是振奮的消息,修法能夠順利完成是執政黨的推動與朝野黨團的一致決定,這一次的成功再次證明台灣的社會共識是LGBTI人權保障與促進性別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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