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表示,醫療用電動代步車實際上屬於第二級醫療器材,這類醫材的特性包括「居家使用」、「非侵入性」、「非植入性」、「無須專業人員指示操作」。

此外,使用電動代步車時,必須比照行人交通規範、「走」在人行道上,不可以在馬路上任意穿梭橫行。

曾有新聞報導,一位長輩騎電動代步車去拿藥,因聽力不好,沒有察覺後方喇叭聲,轉彎時遭車輛追撞。

食藥署強調,雖然電動代步車最大速限不超過每小時10公里,但疏於按照交通法規行駛,仍會發生危險。

此外,食藥署呼籲,儘管電動代步車在交通規則上被列為「行人」,但騎上人行道,還是不可突然轉彎,或邊講手機邊駕駛等,因為這會威脅其他用路行人的安全,使用前務必了解產品說明書裡的使用、保養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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