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自主權利法》賦予病人在一般常規醫療中,能有知情與做選擇的機會,意願人與諮商團隊、親屬等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後,事先寫好書面文件,在面臨癌症末期、不可逆轉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與其他經政府公告之重症時,可選擇「接受或拒絕」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或其他與醫療照護、善終等相關意願,並註記在健保卡內,也就是預立醫療決定(AD),諮商成功才收費。
截至今(2023)年2月底,共有4萬5621人簽署AD。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今(3/6)針對該議題舉辦修法公聽會,許多專家都提到,進行ACP的諮商費會是推動的一大障礙,台灣社區醫院協會常務理事謝景祥認為,既然是政府推動的政策,應該比照「四癌篩檢」等免費進行,若以公費支應,有望從現在的4萬多例,達到100萬例以上。
謝景祥也提到,很多人覺得諮商沒有急迫性,醫師也不敢主動跟病人講,怕被認為愛錢,他建議衛福部編列5年50億預算,讓65歲以上人民諮商,5年內完成250萬例,佔該年齡層的一半以上,因為臨終前3至5個月醫療費用2100億,如果省下3成,應可讓健保推動及重症更好,節約的健保費用可補助新藥新科技,經過5年概念普及後,就可考慮取消ACP,轉以不施行心肺復甦術(DNR)那樣直接簽署。
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秘書長洪心平則點出,是否能考量每個人一生進行一次免費ACP,不是為了省錢,而是要提醒每個人思考生死,基於病人自主與安寧,結合DNR、器官捐贈等其他善終諮商系統增加效能,而在醫學教育也要加強,「不要讓我們做了這些決定的人,或願意支持這些決定的家屬,最後要背負這麼沈重的罪過。」
針對諮商費用部分,衛福部常務次長周志浩回應,會從法規面、資源面找哪裡可以處理並想辦法突破,但過程要兼顧到品質,不可能全部放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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