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范雲、張廖萬堅及林楚茵辦公室就「數位平台和新聞媒體議價」議題召開公聽會,邀集相關政府部門、新聞媒體、專家學者、數位平台、以及第一線產製新聞的媒體業勞工代表提供建議,並於公聽會討論如何建立最適合我國環境的平台與媒體分潤機制。

國內民間版的《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草案》參考澳洲立法,由政治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王立達草擬完成,內容以「多階段的促進談判程序」與「最終的強制仲裁機制」作為兩大重點,在2月開始的立法院新會期委請民進黨不分區立委范雲正式提案,啟動立法程序。

王立達表示,現階段國內媒體公學會雖然已和數位平台有過正式接觸與對話,但究竟是否展開議價協商,以及未來進展究竟如何,至今還是混沌不明。民間版草案如果能和媒體與平臺間議價談判雙軌同步推動,可以促使雙方儘快坐上談判桌,早日完成付費協商,達成具體協議。

立委邀集政府、新聞媒體、專家學者、數位平台、及媒體業勞工代表提供建議。林林攝
立委邀集政府、新聞媒體、專家學者、數位平台、及媒體業勞工代表提供建議。林林攝

國立中正大學傳播系教授、財團法人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長羅世宏表示,Google及同一母公司Alphabet旗下的YouTube、Facebook及同一母公司Meta旗下的Instagram共同席捲美國70%以上的數位廣告市場,而它們在澳洲、台灣、英國或德國的數位廣告市場占有率甚至高達8、9成。

羅世宏認為,若僅把新聞業存續與發展的複雜問題簡單化,要求數位平台為搜尋結果顯示的新聞網頁片段內容付費,或是要求為使用者分享的新聞網頁連結付費,或許能夠讓少部分國家的新聞業、特別大型媒體集團獲得立即的財務補償,但此一制度本身存在著一定的邏輯矛盾或歸因錯誤,無法防止大型媒體集團與數位平台之間的檯面下利益交換,也無法確保這些經費被用於產製符合公共利益的原生新聞或地方。

羅世宏直言,平台問責導向的強制議價法案可能不是拯救台灣新聞業的唯一公共政策選項,立法進度和執行效果上仍有相當不確定性。他建議,除積極展開立法倡議行動,我國政府、國會與新聞業也應促使跨國數位平台盡快以實際行動對台灣新聞業發展做出善意與具體貢獻,並且研商更多拯救新聞業危機的公共政策選項,例如「新聞消費券」、「新聞基金」等,以避免台灣新聞業快速凋零,無以善盡新聞業守護與健全民主的正常職能。

立委范雲(左)、林楚茵。林林攝
立委范雲(左)、林楚茵。林林攝

范雲強調,請數位部就今天所題內容,2個月內給予今出席的3位委員具體報告,包含立法建議、時程,畢竟數位部3月中才要第2輪討論速度慢。

數位部則認為,很大一部分問題,不見得都是數位部的問題,范雲也說「當然,所以你們要跨部會處理呀」,即便沒有答案也要寫出「沒有答案呀」。

由於立法流程各界期待不一樣,范雲表示,有教授以為這會期就能排上委員會,其實無法這麼快,但至少一讀通過是有機會的,也會請委員張廖萬堅、林楚茵提出版本,版本多就可以問數位部都已這麼多版本,為何你們的版本還沒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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