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藥師公會藥師蘇柏名分享,曾有氣喘病患為了方便用藥後馬上漱口,把類固醇乾粉吸入劑放在浴室,結果浴室濕氣重使得乾粉結塊無法噴出,讓醫師誤以為用藥劑量不足,影響病情診治,應存放於乾燥、陰涼處才正確。
藥品劑型大致可分成7種,每種保存方式和使用期限都不同。蘇柏名說明,第一種:口服錠劑或膠囊,盡可能原包裝保存,建議保存期限為從開封後或調劑日起算半年內服用完畢。第二種:外用藥膏,在開封後可於室溫存放至多半年,且不建議分裝成小罐。藥品的外觀若出現破損,藥膏變色、變硬或發臭等, 就應避免使用。
第三種:眼用藥(膏),建議在開封後 1 個月後丟棄,部分眼藥水需要冷藏保存。第四種:藥水,糖漿藥水放冰箱可能會產生沉澱,建議放室溫即可,開封後當次治療期間未使用完就要丟棄。粉泡藥水依藥品不同而有所差異,請詳讀包裝說明來進行保存。
第五種:磨粉藥品,蘇柏名表示,因藥品經過磨粉後易受潮變質,建議僅於醫師開立的天數內服用,若沒服用完應直接丟棄。第六種:栓劑,除非特別說明應冷藏保存,請將栓劑連同藥袋放置於室溫且陰涼乾燥處儲存。若出現變質或外觀異常,則不建議繼續使用。
第七種:胰島素,在未開封時須冷藏保存,且可放至包裝上的有效期限。 若已開封或常規使用中,則依廠牌不同,通常可在低於 30℃的室溫下保存 4-6 周。
「按照藥品原本的包裝去保存最好」,食藥署藥品組科長劉佳萍指出,常見的泡殼包裝(Press Through Package)是為了隔絕空氣達到防潮功能,因此每次服用時應壓取所需的藥量即可, 不要讓其他部份的包裝受損;藥罐容器則是在每次的使用後都應該確實地轉緊或蓋緊。
至於診所提供的藥包,因為是藥師依據處方箋完成調劑及交付,劉佳萍提醒,撕開藥包後就該將其中的藥品確實服用完畢,尚未需要服用的藥包請避免提前拆開,並可以用夾鏈袋將藥包做密封防潮。若是有使用藥盒的習慣,則建議一次準備最多一周的藥量,並確實將藥盒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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