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預告修正「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明定旅客搭乘轉機過境要收「轉機過境設施使用費」,每人收取500元,由航空公司隨機票代收。

不過經外交部通知給予禮遇的外賓與其隨行眷屬、未滿2歲兒童可免收取;持有未含轉機過境設施使用費機票之乘客,應於辦理轉機過境報到手續時,向航空公司櫃檯補繳該項費用。

交通部表示,目前法規仍在預告中,後續還有相關作業時程,目標3月1日起實施,但時程仍以公告為主。

若根據疫情前運量、轉機282.5萬人次來推算,未來增收「轉機設施使用費」後,桃機一年約可增加營收14.25億元。

朝陽科大飛航系主任盧衍良分析,轉機客也會使用到機場設施,其他國際機場也都有收取轉機費,現行機場費的收費標準是出境旅客收取500元、入境不收,並沒有收取轉機費用,形成出境旅客幫轉機旅客負擔設施使用費用成本的怪象,且出境客很大比例都是台灣人。

盧衍良說,過去因為桃園機場轉機旅客比例偏低,未收取轉機費尚可理解,但近年疫情期間,桃機也加強許多軟硬體設施,且航空公司大量建立航線間的銜接航班,轉機旅客比例持續上升,增加轉機旅客的服務費用很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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