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委會副總幹事余淑𡝮表示,據《地方制度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除辭職、去職、被判定當選無效或死亡,其缺額達總名額3成,或同一選舉區缺額的一半以上時,才能進行議員補選,因此王鴻薇參選立委後,不會有人再遞補其議員空缺。
《地方制度法》第81條第1項規定,「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辭職、去職或死亡,其缺額達總名額十分之三以上或同一選舉區缺額達二分之一以上時,均應補選。但其所遺任期不足二年,且缺額未達總名額二分之一時,不再補選。 前項補選之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以補足所遺任期為限」。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4條第2項則指出,「地方民意代表當選人因第一百二十條第一項第三款之情事,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或當選人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之情形時,其缺額由落選人依得票數之高低順序遞補,不適用重行選舉或缺額補選之規定。但遞補人員之得票數不得低於選舉委員會原公告該選舉區得票數最低之當選人得票數二分之一。」
不過,余淑𡝮指出,議員一任4年,只要宣示就職,即可保有其職位,也就是說王若於12月25日報到就職議員,就算最後立委補選落馬,仍能回任議員。
另此次九合一選舉結果顯示,台北61席議員中,國民黨拿下30席,民進黨則是21席,不過王鴻薇參選立委補選,她如勝選,國民黨將少一席議員、減為29席,但仍明顯多於綠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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