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電車明(11/30)起須掛牌上路,公路總局日前解釋,外籍移工11/30起購買新的或二手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在登記和申請掛牌時,須強制檢附雇主同意書,在外籍移工離境時,方便雇主協助處理車輛等相關事宜。

就在上路前一天,邱顯智在臉書上指出,道交條例並沒有任何規定,要求移工買車,要由雇主或任何人同意,也就是說,完全沒有任何法令規定,移工買車的時候,要提出「雇主同意書」,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給一個不相關的人同意別人能不能買車的權力,實在是非常莫名其妙的事情!」邱顯智痛批,移工騎車發生事故,雇主法律上根本是個局外人,讓雇主有出具同意書的權力,只是表現了把藍領移工當作「需要被雇主管理的奴工」這種歧視而已。

公版雇主同意書在公總網站可供下載使用。公總提供
公版雇主同意書在公總網站可供下載使用。公總提供

公路總局監理組長魏武盛解釋,從1994年起,外籍移工購買「機車」已規定要雇主同意並附同意書;因應「微電車」11/30掛牌納管,也比照辦理,秉持雇主應善盡對所僱外籍移工協助、提醒遵守交通規則等責任,屬於「行政指導」。

公路總局法制室補充,雇主同意書內容本就依據交通法規擬定,只是基於監理所行政管理需求,像是移工回鄉後必須辦理過戶繳銷或異動登記等,因此擬定公版同意書,屬於「行政指導」,類似宣導的概念。

勞動部跨國勞動裡管理組副組長莊國良則說,微型電動二輪車新的規範,屬於交通部權責,因涉及交通監理法規,目前勞動部只有宣導,若移工在台灣要騎乘電動自行車,需依照交通法令規定辦理,《就服法》中並沒有去訂定交通相關規定。

另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則說,自己花錢買車,為何需要雇主同意?公路總局說得如此立意良善,為何僅有藍領移工受到規範?白領移工就沒有行車安全需要雇主幫忙照顧?在冠冕堂皇的說詞底下,依然是「藍領移工需要被管理」這種歧視性的政策思維。

協會痛批,雇主同意書根本不會起到任何一項公路總局所說的協助及照顧之作用,僅僅是賦與雇主多一項能夠主宰移工生活的權力。如今微型二輪車也要強制掛牌,同時發布的這統一制式的雇主同意書,又將為移工生活帶來新的限制與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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