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局公布今年到今天的統計,受理美食外送平台訂閱制消費爭議,總計682件,含自動續約爭議42件;取消訂閱無法退費450件。

消保官江靜昀表示,foodpanda及UberEats推出訂閱制以來,持續衍生「取消訂閱無法退費」及「自動續約扣款」等爭議,經檢視2家業者訂閱制條款發現,皆約定「訂閱一律無法退費」及「保留業者在訂閱期間修改優惠內容之權利」等限制或剝奪消費者權益之條款。

江靜昀說道,為維護消費者權益,消保官日前發函促請業者改善,現兩家業者已提供消費者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之規定,享有7日內解除契約權利,並刪除「保留修改優惠內容權利」之霸王條款。

foodpanda及UberEats者已提供消費者《消保法》第19條之規定,享有7日內解除契約權利。台北市法務局提供
foodpanda及UberEats者已提供消費者《消保法》第19條之規定,享有7日內解除契約權利。台北市法務局提供

江靜昀提醒,2家業者之訂閱模式皆預設為自動續約且扣款前無通知機制,消費者可留意續訂扣款日期,定時查看業者有無調整訂閱方案或費用,以便即時取消訂閱。

此外,兩家業者對於訂閱超過7日或已使用訂閱優惠之消費者,皆未提供終止契約時依比例退費之選項,建議消費者訂閱前評估是否符合自身需求,訂閱後7日內未使用優惠內容,如欲解約可把握7日猶豫期取消訂閱。

foodpanda及UberEats刪除「保留修改優惠內容權利」之霸王條款。台北市法務局提供
foodpanda及UberEats刪除「保留修改優惠內容權利」之霸王條款。台北市法務局提供

江靜昀說明,針對外送平台業者使用之定型化契約條款,目前尚無明確法令規範,法務局除已函請行政院消保處相關主管機關外,並建議增訂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就外送平台業者推出訂閱制提供服務之消費型態,明確予以規範,包括揭露會員重要權利義務事項、自動續約之提醒機制及消費者得終止契約請求比例退費之權利。

江靜昀呼籲外送平台業者,於推行訂閱制商務模式時,應清楚標示自動續約條款,並於調整價格或變更契約內容時,取得消費者明確同意,在法規尚未訂定前,從消費者之立場出發,提供更友善之退費機制及服務措施,建立與訂閱制用戶間之信賴關係,構築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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