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昨(11/16)預告修正「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草案,修正規定新增,不再限於路上違規被警察攔下才能稽查強制險,未來就算是事後拍照逕行舉發違規,經核險確認沒保強制險也會罰。

另外,車種類別也將原本機器腳踏車改為機車,再新增11月底掛牌才能上路的微型電動二輪車,裁罰額度也有提升,未投保強制險而肇事者,開罰金額從現行6千至3萬,提高到9千至3萬2千元;微型電動二輪車就算沒肇事,只要被發現沒投保,也會罰750元至1千5百元。

交通部路政司表示,配合金管會強制汽車保險法條文規定,交通部配合預告修正裁罰基準表,提高沒有投保強制險的罰則,且未來針對未投保強制險的汽機車車主,除原本現行警察機關現場攔檢查驗方式外,增加上路違規被逕行舉發、拍照,事後也會經由金管會與公路總局做資料比對串接,確定有違規上路事實,同時查證確實無投保強制險,仍將開罰。

據交通部統計,汽車投保強制險已達98%,不過機車投保率僅82%;路政司表示,強制險用意就是希望發生交通事故時,透過保險、讓受害者迅速獲得理賠,如果大家都不投保,事故還是發生,就會變成有支出但沒收入,將影響保險基金運作。

路政司補充,目前較多是路上違規,當場被警察攔下,警察輸入車主資料,就會知道車子是否投保,修法後,即使是事後拍照逕行舉發違規,有違規紀錄,就代表的確有上路,透過紀錄即可比對核險,如果沒有就會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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