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在臉書社團「爆怨公社」發文指出,房東自己在1樓開店,2樓出租時並未說明1、2樓電費都是營業用電,由於電費是寄到房東家,房東再告知房客要付多少錢,所以房客是被要錢時才知道竟然是營業用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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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雖然重新計算電費,但卻要求房客的電費必須乘於1.1,等於要多付1成的「電器折舊費」。房客質疑「電器折舊費不是本該由房東來承擔成本費用的嗎?」表示自己過去租屋沒遇過這種情況,房東則坦言當初沒有說清楚,但並未因此就放棄收電器折舊費。

其他網友們則紛紛留言「按照這個邏輯他想收什麼就喊什麼耶」、「合約上沒有就不能收」、「電費不合理,折舊更不合理」、「寧願另外找房子,也不要養這種壞心房東」、「沒本事就不要出來跟人家在那邊當房東,整個就很沒格」、「你跟他收『溝通障礙腦波漸弱費』」。

翻攝自「爆怨公社」
翻攝自「爆怨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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