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警局第二分局昨天中午12時30分許接獲1名女子報案,在北區漢口南一街上一處停車場旁有糾紛案件,立即派遣立人派出所員警前往查處。警方現場了解,被害女子與王姓男(37歲)原為普通朋友關係,王嫌想進一步追求,但被害人拒絕。
王嫌見被害人有意疏離,持續利用Line、Messenger、Instagram及Facebook等社群平台聯繫被害人,甚至透過被害人朋友打探其生活狀況,令她備感不安。昨天中午,被害人到北區訪友時再度遭遇王嫌對其騎車靠近並言語挑釁。
警方到場時,雙方仍有言語衝突,被害人指著王男說「我又不是你女朋友」,扭頭離去,王男則說「大家都是朋友,出來本來就是互相,我也和妳溝通過了」、「我現在沒工作可以跟妳耗啦」。被害人回嗆「我沒有要和你當朋友」,王男也說「我也沒有」。
警方查抄雙方身分後,王男即騎車離去,但他態度不佳使被害人感受到威脅,後續至派出所對王男提出跟蹤騷擾及性騷擾告訴。警方表示,將通知王嫌到案說明,同時提醒被害人注意人身安全。
第二分局表示,若民眾有類似遭遇或感到人身安全受到威脅,請務必立即撥打110或聯繫當地派出所尋求協助,以保障自身安全;並呼籲民眾,若遭遇騷擾情形,請勇敢報警,警察將全力提供保護與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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