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錫悅因片面宣布解嚴遭到彈劾罷免,即起免除總統職務。憲法法院代理院長文炯培宣判表示,8位大法官一致通過彈劾,國會行使彈劾權於法有據,尹錫悅戒嚴並不符合構成國家危機的法律要件。

文炯培表示,「宣布戒嚴前,(尹錫悅)確實曾簡單向國務總理及2位國務委員說明要戒嚴,這個事實可以被承認。但被彈劾人(尹錫悅)沒有向戒嚴司令官等人說明這次戒嚴的具體內容,也沒有給其他成員提供陳述意見的機會,考量這些情況,難以認定宣布戒嚴經過實質審議」。

「被彈劾人即使在國務總理與國務委員沒有在戒嚴令上副署的情況下仍宣布戒嚴,且未公布施行時間、地區與戒嚴司令官,也沒有立即通報國會,違反了憲法與戒嚴法規定的非常戒嚴宣布程序要件」。

尹錫悅辯稱國會彈劾他違法,不過文炯培說,「即使國會行使權限時違法或不當,被彈劾人也可以透過總統要求重新審議等平時的權力行使方式加以因應,因此無法把行使國家緊急權正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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