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美國現行法規,航空公司可以自行決定班機延誤多久才需退錢給乘客,但是現在美國政府決定硬起來,不給航空公司拖拖拉拉的機會,規定美國國內線班機延誤3小時、國際線班機延誤6小時,航空公司就必須退錢。航空公司依然可以提供替代航班或是退代金給旅客,但旅客可以拒絕,要求航空公司直接退現金。

美國政府對航空公司其他收費也訂出退費標準,若是國內線航班旅客託運行李未在12小時內送到,國際線航班行李未在15到30小時內送到,航空公司就必須退還託運行李的費用。其他像是選位費、上網費,若航空公司未能提供該服務,就必須退錢。

美國運輸部並要求航空公司和機票代理商,必須寫清楚託運行李、手提行李、取消、改期等各項服務到底是多少錢,航空公司網站也必須在旅客第一次看到票價和航班時刻時,就列出這些費用明細。

新規定並要求航空公司必須跟旅客講清楚說明白,旅客買了機票後不必再付其他費用保證有位子可坐,但並未禁止航空公司向希望坐在第一排或逃生門等較寬敞座位的旅客,收取選位費。

這些新規將在未來2年內生效,每年可望為消費者省下逾5億美元(約163億台幣)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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