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美國ABC新聞報導,紐約市47歲女子安達羅洛(Adele Andaloro)繼承了一間父母位於法拉盛(Flushing)的房子,價值約為100萬美元(約台幣3174萬),平常並沒有在住。


最近安達羅洛打算將這間房子賣掉,卻發現房子竟然有1女2男就住在裡面!她準備了房產證件,並且報警要求對方離開她的房子。在對方離開後,安達羅洛找來鎖匠,將房子換了新鎖。


萬萬沒想到,占屋的陌生人一等到新鎖換好,立刻報警。警方到場後,雖然安達羅洛出示房產證明,表明這是我家,仍被警察當場「合法」上銬逮捕。


原來,占屋者運用了紐約市一條法規,任何人在一處房產持續居住30天以上,「就可以主張自己有權利繼續住在該處」。其他人未經同意關掉水電、暖氣、「換鎖」都是違法的。


房子擁有人安達羅洛大呼冤枉、不公,她明明就是屋主,怎麼反而被占屋者報警逮捕了呢?


對此,警方表示,雖然占屋者沒有辦法出示任何租屋、房產證件,但是屋主不能擅自趕人、換鎖,必須「告上法院」,等判決確定之後,才能要求占屋者離開。屋主安達羅洛因為「換鎖」,所以警方「依法」逮捕屋主。

 

占屋者羅德里茲表示,「屋主給錢,我就搬,不然就法院見!」翻攝ABC News
占屋者羅德里茲表示,「屋主給錢,我就搬,不然就法院見!」翻攝ABC News

屋主安達羅洛交保後表示,這條法令太不公平了。當屋主發現有人占據了房屋,開始準備調查程序,「等程序跑完,占屋者早就待超過30天了。」然後,屋主就必須花錢請律師告上法院,等法院判決確定,已經不知道是什麼時候了。


一名占屋者羅德里茲(Brian Rodriguez)表示,他只是依法報警,警察也只是依法上銬逮捕屋主而已。羅德里茲聲稱願意搬走,「給錢,我就搬,不然就法院見!」羅德里茲並未透露,屋主必須給多少錢,才能讓他們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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