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本地媒體的報導,黎智英,現場有多名身穿防彈衣的反恐特勤隊員持槍戒備。
審訊開始,庭上首先讀出黎智英的控罪,包括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一項串謀刊印複製煽動刊物罪,期間黎智英站在犯人欄內,他逐一以英文回答「Not Guilty」,否認全部控罪。
據報導,代表控方的副刑事檢控專員在開審陳辭中指黎智英為知名傳媒大亨,持有壹傳媒集團並成立蘋果日報,也是香港民主派支持者,2019年反修例(反送中)社會動亂事件發生時,黎智英與《蘋果日報》高層及「重光團隊」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控方又指黎智英涉嫌發表煽動文章,當中31篇是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發表的。
此外,控方指黎智英曾訪問美國,與時任美國副總統及國務聊會面,期間提及「美國可以做什麼」及制裁香港等字眼。(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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