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黎智英的大律師指出,依據刑事罪行條例,煽動罪行只可在犯罪後6個月內作出檢控,控方對黎智英的檢控時間過了時限,法庭無司法權處理,但控方指出沒有超過期限。
法官在庭上說,需要時間考慮,將於本周五(22日)就此作出裁定。
黎智英的家人今天到場旁聽,他在犯人欄中與家人揮手示意。
另外,針對有美歐國家高度關注黎智英一案,甚至要求港府釋放他,港府昨晚發表聲明,指黎智英所涉及的法律程序尚在進行中,任何人均不宜評論有關案件。
港府發言人說︰「任何國家、組織或個人企圖利用政治力量或媒體或任何其他手法干預香港特區的司法程序,以促使任何被告人不能獲得應有的公平審訊,都是破壞香港特區法治的行為,應受譴責。」
76歲的黎智英及其經營的「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各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以及一項與國安法有關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此外,黎智英在其他案件中又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這起案件昨天開審,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負責,預定審訊80天。(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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