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香港媒體的報導,香港高院的裁決指出,律政司要求法庭以特殊權力,批出針對身處香港的人的禁制令,但考慮到禁制令會對無辜的第三方造成影響,法庭必須深思熟慮。

裁決表示,協助刑事法律的禁制令,須是必要或具功用,而在現行刑事司法制度下,禁制令所涉及的行為已屬可懲處的刑事行為,不相信禁制令會有真正功用。

裁決又提到,法庭相信,在強制執行禁制令時,會與相關的刑事法律互有衝突,例如違反香港國安法的罪行,須循公訴程序在刑事法庭提出檢控。

法庭認同,在考慮申請時,須顧及言論自由權利,批出禁制令可能會產生 「寒蟬效應」,令動機清白的人,選擇不參加涉及歌曲的正當活動。

在「反送中」爆發4年後,律政司今年6月向法庭申請禁制令,要求禁止四項與《願榮光歸香港》(Glory to Hong Kong)有關的非法行為。

港府指出,有關歌曲自2019年起開始廣泛流傳,歌詞內容含有已被法庭裁定可構成煽動的口號,而有關歌曲近期也多次被錯誤表述為香港「國歌」,對中國國歌「義勇軍進行曲」造成侮辱,並對中國和特別行政區造成嚴重損害。

港府表示,過往發生的不少事件已證明有關歌曲極可能會在違反香港國安法及刑事罪行條例等情況下繼續被肆意流傳;為了履行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政府經仔細考慮後,決定向法院申請禁制令。

大致而言,港府申請的禁制內容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廣播、表演、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傳布、展示或複製有關歌曲。(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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