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名男子現年41歲,荷蘭媒體稱他為「強納森M」(Jonathan M.),原告是保護捐贈者兒女權利的基金會,以及據稱使用他精子生產的一位母親。

荷蘭臨床指南規定,捐精者不應為12個家庭生育超過 25個孩子,但法官表示,該名男子自2007年開始捐精以來,已幫助生育了550至600個孩子。

法官海森林克(Thera Hesselink)指出,法院因此「在作出這次判決後,禁止該名被告捐贈他的精子給新的準父母」。

海森林克判決,如果該名男子繼續捐精,他每次將面臨10萬歐元罰款。(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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