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規範外國補貼扭曲市場(Regulation on distortive foreign subsidies)的新法案,要求欲收購歐盟境內企業或投標公共建設等採購案的外國企業,必須申報是否受到政府融資或其他形式補貼,而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則有權進行調查,一旦認為補貼行為將扭曲歐盟市場的公平競爭,執委會可禁止收購案、排除參與投標或要求取消補貼。

該法規是在去年5月由執委會提案,當時執委會並提出外國補貼評估報告,文中超過100次提到中國,包括「中國製造2025」計畫有政府資金在背後支撐而可能以扭曲市場手段取得歐盟技術,並指中國國有企業受到政府直接或間接補貼金額相當於GDP(國內生產毛額)的1.3至1.6%。

此外,該報告特別以過去10年中資收購歐盟境內企業的多個案例為警訊,例如2015年中國化工集團旗下子公司收購義大利倍耐力(Pirelli)輪胎,歐盟執委會後來調查發現中國政府對該收購案至少提供了5億人民幣補貼(約新台幣22億元)、8億人民幣優惠貸款,以及5.3億人民幣來自「一帶一路」計畫所屬的「絲路基金」參股。

報告指出,當時歐盟沒有法令工具因應這種狀況,而倍耐力被收購後,在歐洲的輪胎工廠就外移到中國,傷害了歐盟經濟。

執委會報告引用墨卡托中國研究中心(Mercator Institute for China Studies)調查指出,光是2016年中國在歐盟的收購案就達近200億歐元(約新台幣6421億元),且中國對歐盟的直接投資(FDI)有95%都是為了買歐盟企業。

過去歐盟無力阻擋中資靠政府灑錢「血拚歐洲企業」,促成了如今的新法案。歐洲議會並加碼放寬法案適用範圍,除了原訂門檻是在歐盟營收5億歐元以上且受補貼5000萬歐元以上企業,還直接擴及外國國有企業。

歐洲議會主要推動該法案的議員韓森(Christophe Hansen)在10日大會通過後表示:「執委會多了一道工具去阻擋有害的全球政府補貼競賽...現在是從坐而言到起而行的時候了。」

在議會以598票對5票通過該法案後,因執委會、議會和歐盟理事會三大機構已有共識,預期28日理事會也將順利過關,今年底前就可實施。此刻,中國收購歐洲港口等公共事業及半導體等高科技企業的行動依然積極,歐盟的反制措施可說「亡羊補牢,時尤未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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