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感染者就醫權益遭侵害

然而,根據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調查發現,至今仍超過六成感染者曾於就醫時因感染者身分受到權益侵害;台灣愛滋病學會及台灣露德協會的感染者生活品質調查也發現,每四名HIV感染者就有一人曾因身份被拒診!

隨著藥物的進步、疾病知識普及,社會對於愛滋感染者應該更加友善;可是為何現在感染者就診時,雖然不太會被直接拒診,但軟性勸退的案例仍層出不窮:「這個狀況我們無法處理,請你去大醫院就診。」可是明明只是在牙科診所定期洗牙,或小感冒到社區診所就診;一般人會有的高血壓、糖尿病、懷孕,愛滋感染者當然也會有,就醫權益為何有所不同?

國際U=U共識:測不到等於不具傳染力

既然我們可以理解COVID-19解隔離(出院)即代表「不具傳染力」(雖然COVID-19確診者康復後,後續PCR核酸檢測仍會陰陰陽陽長達3至4個月)。因為PCR靈敏度的程度,連死病毒也會偵測得到,所以縱使身體只剩1隻COVID-19病毒,測出來就不會是0,也就是不可能會有陰性證明。

那麼,愛滋感染者同樣只要穩定服藥,就可符合國際U=U共識(undeteCTable=untransmittable):「測不到等於不具傳染力」。根據2019年8月30日美國疾病管制署公布的一份文件指出,抗病毒藥物、預防性投藥、保險套,已經是預防愛滋病毒傳染的三大重要策略。且經過國際大型的研究發現,愛滋感染者接受治療,血液中測不到病毒量且穩定長達6個月以上時,能100%預防,不會透過性行為的途徑傳染給他人,也就是「測不到等於不具傳染力」;但絕對不會是陰性(-),就像疤一樣存在人體。

透過教育打造友善醫療環境

不友善對待來自於不理解而造成的恐懼,透過教育可以讓我們的醫療環境更加友善;讓醫療工作者了解到感染者經過穩定藥物治療,病毒量測不到即不具有傳染力,不需要擔心在提供醫療服務時受到感染。

同樣是新興傳染疾病,愛滋病的防治經驗,讓我們在這次COVID-19疫苗研發以及公共衛生、人權的修正、發展,有了很好的基礎。

台灣愛滋防治成績名列亞洲第一,早已達到「三個90」的防治目標,期待醫病關係更多相互理解,下一步邁向「零感染、零死亡、零歧視」愛滋防治三零願景。另一方面也要向下扎根,讓醫學生們將愛滋病看作是一個平常的疾病,未來踏入職場時就可以平等對待每個病人。期許在未來無論何種疾病,都可受到平等且溫暖的醫療對待。

我們就算無法將愛滋歧視打破;但至少一定要讓它有裂縫。

全世界每一天都在公共衛生課程實務演練,面對病毒必需謙虛學習;而不是放任恐懼心理,造成觸法卻不自知。COVID-19比愛滋病容易傳染,這是很基本的常識。避免被感染,就做好防護措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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